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学生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学生会干部的义务:
、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1、岗位责任制:
、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向团总支书记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例会制度:
、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将展开的工作及安排。
、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回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各部部长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与主席团。
3、人事任命制度:
、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系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一切奖助学金的资格!
4、活动展开申报制度:
(一)、各部门在举行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部递交 活动策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展开经过、目的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清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二)、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到达预期目的,有哪些不足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5、报账制度:
、凡购买的东西必须有正规的发票或者收据,尽快将发票或收据交到团总支书记进行统一报账。
、主席团学生书记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的每笔开销有账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学生经费,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请假制度:
(一)、事前汇报请假,事后不补假。
(二)、干事请假由部长审批,部长、副部长请假由主席团审批。
(三)、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字,不记入考勤。
(四)、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到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有福利待遇。
、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享有建筑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的优先评选资格人选。
、对学院做出极大贡献及每项活动参与组织人员,优先考虑入党。
学生会组织机构:
由主席团、学生会学生办公室(文秘、文宣)、学习部、宿管部、组织部、文体部、信息办组成
学生会各机构主要职能:
、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院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室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学生会参加学联联席会议,负责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
、学生书记:协助主席开展团总支工作,将学院各班级团员组织团内活动以及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
主席职务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办公室:协助主席、副主席及学生书记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每日检查学院早、晚自习的情况并登记考勤,汇报系部。
、宿管部:负责安排本系部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及其晚归的检查工作,向学校和系领导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及在宿舍内的违纪现象。
、组织部:协助校团委加强全院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部门。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负责学生会其他部门举办活动时的安排及组织。
、文体部:计划组织全院学生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筹办学院迎新会、联欢会。挖掘和锻炼学院的文艺活跃分子,培养文艺骨干。组织他们参加各类活动和比赛,及时做出我院各类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机构或者职位时,应报学院团总支批准。
学生会成员干部录用:
本会所有职位均采取公开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竞选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处分。
、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有责任心、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竞选主席、副主席、学生书记,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组织。决策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国具有较高的威信。
、特殊职位的技能要求。
、学生会换届在每年的六月初进行。
、录用学生干部应按照下列程序:
由自荐人提交申请书
进行资格审查
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面试
4、通过考核后,主席、副主席、学生书记由团总支书记正式任命,部长、副部长由主席正式任命。
5、在特殊情况下录用人员,经团总支批准后可简化程序
6、本会的录用工作由团总支负责组织。
进入学生会考核:
学院团总支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会成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
学期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团总支书记在听取学生会干部意见的基础是写评语,确定考核等级,并将结果填入学生会成员考核表。
政治素质,行为表现。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有强烈的责任感,能以大局为重。
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灵活多样,按时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
协调协作能力,群众基础。互相团结,善于协作,无私奉献,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威信高。
工作业绩。工作成效显著与否,组织参加各类活动成绩如何。
学生会奖罚情况:
1、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在评选优干和单项奖学金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在毕业时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
2、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者,在学生大会上给予表彰,颁发证书。
学生会纪律: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同学。
、行为有损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多次无故缺席学生会例会。
、其他违反校规校级的行为。
学生会干部及成员有上列的违纪行为,团总支。学生会将视为其程度给予警告、开除学生会成员的身份。
学生会辞职、辞退情况:
学生会干部及成员因各种原因辞职,应向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应在两周内给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在学期考核中,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能胜任现任工作中。
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严重违反本会纪律的。
附则:
本条例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